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清退用地处置工作,明确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国有未出让用地的清退要求,我局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清退用地处置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清退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修订质量,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0室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更新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清退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清退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