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起草了《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xiaoweimin@shenzhen.gov.cn)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