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规划大厦401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hj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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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