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深交规〔2016〕1号),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理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文件有效性和时效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809室收,联系电话:0755-8305912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wycz@jtys.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