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5号)、《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标准体系,健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