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景观照明的范围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定范围?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三同时)?如何落实三同时的要求?
(二)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
二、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80人,具体如下:
(一)企业或组织代表20名(每个企业限1名人员参加,需上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市民代表60名。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朋友,请您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并于2017年11月20日17:00—11月28日18:00期间进入“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报名参加听证。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
2.《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3.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