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健全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急救行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举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条例》中公众较为关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如何提高社会急救知识的普及率?
(二)如何解决医疗急救资源短缺的问题?
(三)哪些人、哪些岗位、哪些职业应当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哪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员工取得救护员证?哪些单位可以开展培训以及对培训有何要求?
(四)哪些场所应当配置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施、急救箱包和器械?由谁来配置?配置以后谁可以使用该设施?
(五)现场人员对伤病员实施的紧急救护是否应当免责?哪些人员可以免责?免责的要求是什么?
二、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我们将采取微信方式,通过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平台进行,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参与听证。
三、参与方式
本市年满18周岁的市民均可以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朋友,请您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期间登录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参与听证。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
2.《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