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填海项目的管理,完善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换机制,规范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结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
联系人:寻工,联系电话:0755-83947546 ,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h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填海项目形成土地处置协议(示范文本)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3.深圳市填海项目形成土地处置协议(示范文本).docx